一、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的诉讼时效通常为1年。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该诉讼时效可能因不同情形而有所变化,如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未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行使;如果行为发生时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而在破产程序中经过了1年,则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仍可起诉。总之,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情境和时间节点来准确确定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的诉讼时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撤销个别清偿行为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个别清偿行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下: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债权人书面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这就表明其在积极主张权利,诉讼时效自提出请求时中断。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务人以口头、书面或行为等方式表示愿意履行清偿义务,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当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从提交诉状或仲裁申请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
三、撤销个别清偿行为诉讼时效适用规则是啥
撤销个别清偿行为规定于《企业破产法》。该法未单独规定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即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破产程序有特殊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起算。一旦管理人发现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应及时行使撤销权。若超过诉讼时效,相对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管理人可能丧失胜诉权,无法通过法院强制相对人返还被个别清偿的财产。
当我们探讨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的时效时效是多久时,要知道这在法律规定中有着明确界定。一般来说,相关权利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如果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了解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的时效时效对于维护债权人权益至关重要。你是否对这一时效规定还有其他疑问呢?比如在具体情形中如何准确判断时效起算点。若对于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的时效时效及相关法律问题仍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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