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款不归本人是否构成贪污罪
1.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关键在于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2.即便贪污款曾在行为人掌控范围内,可后来已不属于他了,就得看他对这笔款的最终处理以及内心的主观故意。
3.要是行为人只是短暂地控制着贪污款,随后用于公务等合法之事,并且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通常是不构成贪污罪的。
4.然而,若行为人把贪污款转给他人,但自己仍对这笔款有实际掌控权,或者有侵吞、窃取等故意行为,那还是有可能构成贪污罪的。
5.总之,得全面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表现以及对贪污款的最终处置等情况,以此来判定是否构成贪污罪。
二、挪用贪污款给他人使用是否构成犯罪
挪用贪污款给他人使用构成犯罪。
首先,贪污款本就是通过贪污犯罪所得的财物,其取得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构成贪污罪。若将贪污款挪用给他人使用,可能涉及挪用公款罪。不过严格意义上这里应是挪用犯罪所得款项,在司法实践中,此行为会被综合考量。
若挪用者与贪污者事先有通谋,那么挪用者可能构成贪污罪的共犯;若没有通谋,但挪用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虽这里是贪污款不是公款,但也可能按类似原理以挪用资金等相关罪名定罪处罚。即使不构成其他罪名,这种挪用行为也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总之,挪用贪污款给他人使用是会构成犯罪的。
三、贪污款用于公用是否仍构成贪污罪
贪污款用于公用仍可能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该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即便贪污后将款项用于公用,不影响贪污罪的构成。因为款项的非法获取行为已经完成,犯罪既遂已经达成。不过,在量刑时,将贪污款用于公用这一情节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全案证据判断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及款项性质等情况。若确有证据表明行为人无非法占有故意,款项只是临时使用,可能不认定为贪污罪。
当探讨贪污款不归本人是否构成贪污罪时,要明确贪污罪的认定关键在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与行为。即便贪污款未归本人,只要其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就构成贪污罪。比如将贪污款用于行贿、给特定关系人等。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您对贪污罪的认定标准、此情况的具体法律适用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开困惑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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