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期间可以继续执行吗
1.执行异议期间通常禁止继续执行。执行异议主要是当事人等认为执行行为违规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主张时提出的书面异议。
2.异议审查期间,执行程序会暂停,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被裁定驳回,执行程序可继续;若异议成立被裁定中止执行,执行程序就得停止。
3.总之,执行异议期间能否继续执行,关键在于异议审查的结果。若有具体情况,可向专业律师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二、执行异议审查中执行措施能否持续推进
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在审查期间,执行措施通常持续推进。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若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法院可以裁定停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的,法院可以继续执行。
三、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还能继续执行吗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通常可以继续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的,若其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这一般不停止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的,若其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在探讨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可以继续执行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其涉及诸多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一般来说,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如果您对执行异议期间的其他相关事宜,如不同主体提出异议的具体流程、执行异议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等还有疑问,别错过深入了解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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