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司法执行的过程里,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法院对某一执行标的进行强制执行,然而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却觉得自己对这个执行标的拥有合法的权益,不应该被执行。这时候,利害关系人就可能会想到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问题来了,有很多人搞不清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不需要终本执行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执行异议之诉和终本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旨在排除对执行标的强制执行的诉讼。比如张三认为法院正在执行的一套房子其实是自己的,而不是被执行人李四的,张三就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终本执行则是指执行案件中,经过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仍然无法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暂时无法处置,从而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与终本执行并无必然联系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不以终本执行为前提。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只要案外人有证据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就可以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论是执行程序正在进行中,还是已经终本执行,案外人都有权利提起。例如,在执行王五名下车辆的过程中,赵六称该车辆是自己借给王五使用的,赵六在执行进行期间就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不用等到执行程序终本。
三、不同执行阶段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会对执行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一般会裁定中止对该执行标的的执行。比如在执行某公司一批货物时,第三人称货物是自己寄存在该公司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法院就可能会先暂停对这批货物的执行。而在终本执行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虽然执行程序已经暂时停止,但如果案外人胜诉,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恢复执行以及如何执行。
四、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操作要点
首先要进行证据收集,这是关键的一环。案外人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据,比如买卖合同、产权证书、付款凭证等。然后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最后等待法院的受理和审理。在这个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等。
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之后,可能会出现执行回转、执行和解等情况。要是判决案外人胜诉,法院可能会要求执行回转,将执行的财产返还给案外人;要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又该如何保障和解协议的履行呢。这些后续问题可能会让当事人感到头疼。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打包票,也不做虚假承诺、夸大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处理好后续的法律事务,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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