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受理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得先成立,这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大前提。就好比得先有刑事案件被司法机关盯上,开始走立案侦查、起诉这些流程。
被害人得因犯罪行为有物质损失。像财物被弄坏、受伤花的医疗费这些都算,不过精神方面的损失一般不在受理范围。
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和被告人犯罪行为得有因果联系,也就是损失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附带民事诉讼要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到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要是错过这时间,可能不被受理或者得重新起诉。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认定如下:
原告主体资格
1.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他们可以代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人民检察院。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主体资格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认定有啥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有明确标准。
物质损失方面,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损失可获赔偿。如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等。
财物损失上,被犯罪分子毁坏的财物价值等可主张赔偿。但精神损失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若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此外,赔偿应与犯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当我们了解刑事附带受理受理条件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拓展。比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但精神损失通常不在赔偿范围内。另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也是一个要点,它需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逾期可能影响诉求的实现。你是否遇到过和刑事附带诉讼相关的难题呢?若对于赔偿范围的界定、诉讼时效的把握,或者其他与刑事附带受理条件相关的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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