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时间生效
1.离婚协议书有特定的办理流程和法律规定。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若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都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等这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又有三十日的时间,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只有当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都协商一致后,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正式生效。
4.然而,若一方在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反悔,想要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会受理此请求。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情形,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和离婚程序的严肃性。
二、离婚协议书里面的欠款能执行吗
1.离婚协议书里的欠款能否被执行,这是一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问题。
2.首先,如果欠款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债务,并且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比如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
那么,当一方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另一方就可以凭借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3.然而,倘若该欠款存在争议,比如一方坚称自己并未欠款,或者对欠款的数额有不同意见等情况,此时就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确定欠款的真实性和具体数额。
只有在明确了欠款的相关情况后,才能够进行执行操作。
4.另外,要是欠款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比如该欠款是为了第三人的债务而约定的,或者欠款的支付对象是第三人等,那么这也会对执行的进行产生影响。
5.总之,判断离婚协议书里的欠款能否执行,必须要依据具体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三、离婚协议书冷静期过后才签字吗
1.离婚协议书并非要等到冷静期过后才进行签字。
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
2.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必须是双方都自愿离婚,接着签订离婚协议书。
之后,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三十天的时间内,倘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前面所说的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没有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也就意味着,离婚协议书是在申请离婚登记的时候就需要签字的,之后才会进入三十日的冷静期以及其他后续的相关程序。
3.然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就不需要离婚协议书了,而是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决。
当我们明晰离婚协议书什么时间生效后,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问题。比如离婚协议书生效后能否变更,一般来说,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例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在协议生效后发现有未涉及的财产等情况。另外,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怎么办,这时候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如果你对离婚协议书生效后的变更条件、不履行的法律应对等还有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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