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分割共同债务的诉求有哪些类型
关于离婚时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的相关诉讼请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共同债务的具体范围以及相应的数目进行明确的定义与确认;其次,需要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该债务的比例份额;最后,若存在一方已经预先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还可在此基础上,向另一方主张其应该负担的那一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共同债务的划分将会充分结合债务产生的具体缘由及用途,同时兼顾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多重因素,从而确保实现公正且合理的分配结果。
二、离婚时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首先,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原则上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债权人能拿出夫妻共同签字的借条,或证明借款用于家庭购买房产等共同生活支出。
其次,若夫妻一方否认债务为共同债务,在某些情形下也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例如,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情形的,则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三、离婚共同债务分割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在离婚共同债务分割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债权人主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其次,如果夫妻一方认为某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同样要承担举证责任。例如,证明债务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
再者,若举债方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法定情形,而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通常会认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总之,离婚共同债务分割的举证责任,围绕债务性质及用途来确定,由主张相应事实的一方承担。
当探讨离婚分割共同债务的诉求有哪些类型时,我们需要知道,除了常见的按比例分担债务诉求外,还有其他复杂情形。比如,在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的认定存疑时,一方可能诉求法院判定某笔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另外,若一方在婚姻中为家庭付出较多,可能诉求在共同债务分割上予以倾斜照顾。而且,如果存在债务转移、隐匿债务等情况,受损方也会有相应诉求。要是您对离婚分割共同债务诉求的具体流程、证据收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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