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这么一些。
首先,那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得有合法且到期的债权。
这就好比说,债权和债务之间的关系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而且这个履行的期限也得到,不能说还没到时间就想着要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得怠于行使他到期的债权。
这可不是说随随便便不行动,而是说债务人不能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去向次债务人去主张他所拥有的那些带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然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这种行为,已经给债权人造成伤害。
就像是债务人没啥其他财产可以用来履行债务,那这样一来,债权人的债权就没办法实现,这可就不好。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那种债权。
比如说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所产生的那些给付请求权等等。
总之,只有把这些要件都一一满足了,债权人才能依法去行使代位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不能马虎。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啥法律限制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以下法律限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须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赌债,自然无法行使代位权;债权不确定,法院难以判定;未到清偿期,债权人无紧迫需求,一般不能行使。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却不行使,且导致债权人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不得代位行使。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超出债权范围行使,法院不予支持。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程序是怎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这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同时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且到期的债权,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其次,确定管辖法院,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再者,在诉讼中,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各项条件成立,比如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凭证等,以及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相关证据。
法院受理并审理后,若认定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需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在探讨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问题。比如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如何确定,这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能在多大程度上维护自身权益。还有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如果次债务人提出抗辩,债权人该如何应对。这些都是在实际情况中可能遇到且棘手的问题。要是你对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的具体应用、行使范围及应对次债务人抗辩等方面存在疑问,无需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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