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主要包含这么几个方面。
首先,得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经到期。
这就好比说,这债权得是有法可依地成立起来的,而且到了该还钱的时候。
就好像你借给别人钱,合同都签得好好的,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这债权就合法且到期。
其次,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这意思就是说,债务人本来是应该去行使并且也有能力去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可他就是不行动,就这么拖着。
然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要是债务人就算不行使他的权利,也不会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代位权就不成立。
就好像你本来就不着急那笔钱,那别人就算拖着不还,也没啥影响,代位权就不会生效。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像那些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之类的权利,就不能被代位行使。
这些都是专门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权利,别人不能随便去动。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程序是怎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这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同时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且到期的债权,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其次,确定管辖法院,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再者,在诉讼中,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各项条件成立,比如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凭证等,以及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相关证据。
法院受理并审理后,若认定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需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哪些法定程序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遵循以下法定程序:
首先,债权人需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需满足法定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二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且到期的债权;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四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债权人的主张进行审查,若认定代位权成立,会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清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当探讨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有哪些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拓展问题。比如债权人在代位权成立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这涉及到行使的范围、方式等要点,直接关系到债权能否有效实现。而且,一旦代位权行使,对次债务人会产生诸多影响,像次债务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等。倘若你在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的理解上还有模糊之处,或者对后续权利行使、次债务人相关问题存在疑问,不要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为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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