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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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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24 · 1716人看过
导读:代位权实施需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届履行期,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有效且债务已到偿还阶段;二是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到期债权,未通过法律途径向次债务人主张金钱支付义务的到期债权;三是债务人债权非专属个人;四是债务人行为对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害,导致无法偿债。条件皆满足,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一、代位权行使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关于代位权的实施,必须要具备以下四个重要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负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并已经届满了履行期限。

也就是说,该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且在法律上具有有效性,且该项债务已经进入到了偿还的最后阶段。

其次,债务人不得积极地行使他自身所拥有的到期债权。

这里所指的意思就是,债务人不能通过诉讼仲裁这样的法律途径向次债务人主张自己所享有的那部分带有金钱支付义务的到期债权。

第三,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并不属于专属于他个人的范畴。

例如,那些由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所衍生出来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

最后,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也就是说,由于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权利,导致他无法清偿对债权人所负有的债务。

只有当以上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时,债权人才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资格行使代位权。

二、代位权行使范围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这里强调“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意味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不能超过其自身享有的到期债权数额。比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有10万元到期债权,而债务人对相对人有20万元债权,此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最多只能主张10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同时,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三、代位权行使有怎样的法律限制

代位权行使有以下法律限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若债权本身不合法或未到履行期,不得行使。

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且到期债权,若该债权存在争议或未到期,债权人无法代位行使。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有能力行使却不行使,导致债权人债权难以实现。

另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不能超出自身债权范围对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在探讨代位权行使要件包括哪些方面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拓展内容。比如,当债权人成功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履行的财产如何分配,是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还是在多个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呢?另外,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如果次债务人对债务人存在抗辩权,这又会对代位权的行使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都是在代位权行使中较为关键的问题。倘若你对代位权行使要件、财产分配或次债务人抗辩权等方面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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