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的代理人和辩护人是谁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代理人这一身份主要是指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近亲,以及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正式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根据他们的授权范围,进行合法权益保护的诉讼行为和事务的决策者。相反地,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指示,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专业人士。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有权行使辩护权之外,他们还可以选择委托一到两名专业人士作为辩护人。以下是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几种情况:
首先,是具有律师资格的专业人士;
其次,是由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合适人员;
最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好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诉讼的证人可否担任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通常不可以担任代理人。证人的职责是如实提供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以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而代理人的职责是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人若担任代理人,可能会因其与案件的关联而影响其作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可能导致证据的可信度降低,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法院批准等程序,可能会有例外情况,但一般来说,原则上证人不能担任代理人。
三、刑事诉讼的证人证言和证据规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据规则方面,证人应如实提供证言,故意作虚假证言要承担法律责任。
证人需出庭作证,经控辩双方质证,其证言方可作为定案根据。孤证不能定案,需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人应在法庭上接受询问和质证,以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证人的保护也很重要,防止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司法机关应保障证人的安全,为证人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总之,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但需遵循严格的证据规则,以保证司法公正和案件的正确处理。
在刑事诉讼中,代理人代表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近亲,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授权,为其合法权益进行诉讼和决策。辩护人则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保障其权益的专业人士,可由律师、单位推荐人员或亲友担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委托一至两名辩护人。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