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如何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对犯罪行为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问题做出判定时,必须全面考虑诸多复杂因素。通常情况下,若行为人在取得他人财产之前便已经计划不打算予以归还,亦或是在取得财产之后肆无忌惮地任意挥霍、刻意逃避偿还责任、甚至是将所获得之财用于实施违法或犯罪活动等,那么我们便有理由认为该行为人确实存在非法占有之目的。举例而言,倘若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获取他人财产,然后再将这些财产用于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活动,或者将财产用于个人奢华消费而非按照事先约定的用途使用,同时在受害者提出返还请求时,行为人又以种种借口加以推诿、逃避,那么这些情况均足以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怎样判定是否构成非法占有
判定诈骗是否构成非法占有,主要看以下几点。首先,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而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其次,在客观行为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例如,以虚假的投资项目骗取他人钱财。再者,行为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实际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且无法追回。如果只是暂时借用财物或有合理的归还意图,一般不构成非法占有。总之,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判定是否构成诈骗中的非法占有。
三、诈骗如何界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
要界定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可从多方面收集证据。例如,行为人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方面,若其明知无还款能力却仍大量借款且无还款打算,可作为证据之一;其对诈骗所得财物的处置情况,如肆意挥霍、用于违法活动等,能反映其非法占有的意图;还有其在诈骗过程中的言行表现,如虚构事实时的神态、语气等,若明显是为了骗取财物且无归还之意,也可作为证据;此外,与被害人的接触及沟通记录,若其在沟通中表现出不想归还财物的态度,也有助于证明非法占有目的。总之,需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准确界定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判定犯罪是否涉及非法占有目的,需综合复杂因素。若行为人取得财产前就无归还意图,或取得后任意挥霍、逃避还款,甚至用于违法活动,即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如骗取财产用于赌博、吸毒或奢侈消费,并对受害者返还请求推诿,均显非法占有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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