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敲诈勒索罪认定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在处理涉及房屋拆迁所引发的敲诈勒索案件时,需要严格遵循以下三大主要原则进行鉴定和判定:
首先,判断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明显意图。
这包括当事人在明知自身行为会给他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情况下,仍然坚持实施此举,并且力求通过此类行为,达到无代价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其行为特征体现在利用威逼或要挟等手段向受害人施压,强迫他们拿出财产。
这些压迫方式可能涉及到对受害者以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身心自由、声誉等多方面利益进行侵犯,或是以揭露受害者个人隐私、损毁其财产等作为威胁。
最后,决定敲诈勒索罪成立与否的因素还包括敲诈所得财物的数量大小或者实施敲诈行为的次数多少。
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敲诈勒索公共或私人财产价值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之间、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情况,应分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拆迁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及条件
敲诈勒索罪在拆迁情境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财产权益受损而积极为之。二是实施了威胁或要挟的行为,通常是以将要实施暴力、毁坏财物等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三是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或处分财产权益。在拆迁中,若拆迁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被拆迁人签署不合理的拆迁协议或交付高额补偿款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需注意,实践中要综合全案情况进行判断,如威胁的程度、被拆迁人的实际处境等。如果情节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而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三、拆迁诈骗罪认定的三个要点是什么
拆迁诈骗罪认定的三个要点如下:
其一,主观方面需有非法占有拆迁款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骗取拆迁款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
其二,客观行为上通常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比如伪造拆迁文件、谎报房屋面积等,使拆迁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有利于诈骗者的拆迁决策。
其三,数额较大,一般指诈骗所得达到法定的追诉标准,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但通常在几万元以上。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点,才可能构成拆迁诈骗罪,若仅存在部分行为,可能构成其他违法或犯罪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处理房屋拆迁敲诈案,需鉴三原则:一,查非法占有意图;二,判威逼要挟行为,涉人身安全、自由等;三,定财物数额或行为次数。
据法,敲诈财物2千至5千、3万至10万、30万至50万,分别属“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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