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强制执行离婚裁判的期限为两年。若其中一方未能依照离婚裁判书所载明的义务履行,则另一方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后的两年之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此两年的期限内,自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如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的情况,则从每一次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离婚判决不服该怎么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满足于地方各级法院依据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进行审理,以便能成功地取消或者修改这个判决和裁定,以保障自身合理且合法的民事利益的法律救济行为。
二、起诉的基本要求起诉的形式要件是指在当事人提起上诉时,应该具备的具有法定程序规则的条件,具体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格的起诉人和被起诉人。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就是指原来审理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其次,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交上诉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针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天,针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则是10天。
这些立法规范充分体现出,当事人如果不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上诉,那么他们就会失去上诉权。
另外,当事人要想有效行使上诉的权力并通过审判活动来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取消或者修改一审法院的决定,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就必须高度重视这场重要的诉讼活动。
因此,当事人仅仅有口头上的表示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这也是上诉严肃性的体现,更是对上诉行动的重视和尊重。《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提出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三、离婚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有多严重
离婚判决未能得到妥当贯彻执行可能引发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以及后果。
首先,案件当事人有可能遭遇到司法拘留的法律惩罚,这种强制性手段主要用于惩戒那些故意拒绝践行法定义务的个体。
其次,当案件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且又未能履行时,法院将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来执行这些判决内容,例如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相关资产。
再者,若有关抚养权、赡养义务等方面的诉讼判决未能切实履行,当事人可能需承担额外的财务负担,即须偿还因延迟履行而产生的债务利息。
此外,倘若当事人继续故意违抗法院判决的执行,他们的名字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严重损害其个人信誉度,进而在日常活动如交通出行、购物消费以及申请贷款等各种经济行为中遭受种种不便与制约。
对于那些态度恶劣、行为严重的对象,甚至还有可能被指控犯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名,并将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责任。
由此可见,对于离婚判决所明确规定的各项义务,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其得以顺利实施和落实。
离婚裁判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为两年,自裁判生效起算。未履行义务方应在两年内申请。期限计算:一次性履行从期满次日始;分期履行则每期期满次日始;未明确履行期,则从生效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