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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可以改问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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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1535人看过
导读:处于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相关调查工作,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无法对调查方法进行变动。若原有的讯问手段可能干扰到涉及取保候审安危及其自身的日常生活及职业生涯,从理论角度看,涉案人员有权与其所面临的侦查机构协商,寻求重新安排提问详尽程度以及实施方式的机会,此举亦需征得侦查机关的认可同意方可生效。
取保候审可以改问询吗

一、取保候审可以改问询吗

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犯或者被告人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调查事宜,然而,这并不代表其无法对调查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若犯罪嫌疑人实际面临的询问方式给其日常生活及职业生涯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他们有权向有关司法部门提出申请,尝试对特定的提问时间与方式进行相应调整,但此项举措必须要得到司法机关的明确批准方可执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项权益并非法定义务,但是它却是实实在在的实际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法定适用条件是什么

若被告人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利对其发布取保候审命令:

首先,其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法的判决风险;

其次,被告人也可能会被判罚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以消除这一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

再次,如果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主生活,或是孕妇,甚至是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只要不会产生任何社会危险性,均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最后,若案件调查期限已满,且仍未得出结论,取保候审亦是必要的举措之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公安怎么办理流程

关于如何进行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一般来说,大致如下步骤:首先,涉及到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联名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该申请将由公安机关进行详细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策。接下来,公安机关需要对其申请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严格要求进行考量。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自治适用其他刑罚;或者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通过取保候审方式可以避免社会危险性的发生等等。若确认申请满足所有条件,公安机关将会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效的担保人或者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其中担保人的选择上必须严守一定的门槛,例如,要求其与本案无关,并且具有强大的担保实力和确保可以完成保证义务等。最后,公安机关将向担保人发放《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负责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实施。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保障措施条例,诸如未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等。

取保候审期间,嫌犯或被告人需配合调查,但可申请调整调查方式。若询问影响日常生活和职业生涯,可在法律允许下向司法部门申请调整提问时间与方式,但需司法机关批准。此举虽非法定义务,但为实际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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