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钱必须是现金吗
关于取保候审相关事宜,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支付现金进行操作。若公安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担保措施时,须立即将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交付被取保候审人员,并要求他们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天内,前往指定银行一次性足额缴纳所需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了还判刑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环节当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仅仅意味着案件处理尚未告一段落,且被告人并未被剥夺自由。
但这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进行了终结,或者被告人将免予受到刑罚制裁。
若经最后调查证实确有犯罪事实存在的话,毫无疑问,被告人必将面临相应的刑罚惩处。
然而,量刑的轻重程度会因具体案情而异,但是通常情况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其所涉罪行的严重程度相对较低,因此量刑往往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并且存在判处缓期执行的可能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不同意说明什么
对于是否同意予以取保候审的决定,往往体现出司法机构对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是否满足取保候审法定资格的评估与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取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要诸多因素的综合考量,诸如犯罪性质之恶劣程度、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以及在社会层面引起的危害性等等,不支持取保候审的决定很有可能显示出司法机构对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存在着较大的潜在风险,比如可能存在逃逸、销毁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举例来说,如果涉及到的犯罪行为较为严重,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又或者犯罪嫌疑者、被告过去曾有不良记录,如屡次违反法律法规等。然而,拒绝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最终必定会被判定有罪并接受相应的惩罚,这仅仅是在事例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过程中,对他们的人身自由施加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通常不涉及现金支付。若采用保证金担保,公安机关会立即发出通知书给被取保候审人,要求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前往指定银行全额缴纳所需保证金。此过程确保保证金的及时、足额缴纳,保障取保候审措施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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