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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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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9 · 2153人看过
导读:在一般的情形下,倘若您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并不满意,理应首先请求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出面进行斡旋与调控。然而,若此种方式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您不妨再次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恳请该机构依据事实依据予以裁决和解释。在此情况下,如遭遇过度征地及其他非正常行为,建议您从证据管理出发,搜集相关资料并提交至当地法院进行起诉,以此寻求司法保护并要求侵权方承担必要的损害赔偿责任。
江西省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一、江西省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若江西省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存不合理现象,应如何应对?

通常来说,在面临征地补偿问题时,若对具体补偿方案感到不满,您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请求,要求其协助调解。倘若经过调解后仍未能解决争议,您亦可进而申请让人民政府介入裁决事务中来。当遭遇不合法或者未经法定程序的征用土地行为时,您有权利搜集所有有关的证据资料,并向法院发起诉讼以求制止这项侵权行为并且获得相应的损失赔偿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江西省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待遇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与青苗补偿费四个部分:

首先,关于各个部分的具体标准及款项总数,由各级市、县政府经严谨合法程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明确。

在执行过程中,务必尊重并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既有生活质量不会下降,并为他们的长期生计提供稳定的保障。

其次,对于土地被征收前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方法(这关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补偿数额):

会以当地统计部门核准的最低层级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经过物价部门权威认定的价格来作为参考依据。

最后,若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未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本的生活水平时,我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额外的安置补助费。

此外,制定区片综合地价需全面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土地原使用性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增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等。

同时,也会至少每隔三年对这个价格系统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公之于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江西省农村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产权纠纷种类繁多,相应的处理方法亦多种多样。在着手解决纷争之前,首要任务是辨识纠纷的具体类别,诸如农业用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或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等。就农业用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而言,双方可先行进行友好协商,若无法自行解决,还可求助于当地村集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等第三方力量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径直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应交由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若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的来说,处理农村产权纠纷时,务必重视证据的搜集与保存,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

如对补偿方案不满,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诉,要求调解。调解无果,可申请政府介入裁决。遭遇非法或未经法定程序的土地征用,应搜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制止侵权并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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