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不是不能探望
通常情况下,在刑事拘留的期间内是无法进行探视活动的。
刑事拘留为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自行处理的案件侦破过程中,针对已经确定的紧急状况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此时间段内,首要任务在于案件的调查取证,家属的探访行为并不被允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通常情况下,在刑事拘留的期间内是无法进行探视活动的。刑事拘留为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自行处理的案件侦破过程中,针对已经确定的紧急状况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此时间段内,首要任务在于案件的调查取证,家属的探访行为并不被允许。
二、刑事拘留会放出来吗
在犯罪嫌疑人遭受到刑事拘留之后,倘若公安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意识到并不应对该名犯罪嫌疑人实行追究刑事责任之举,那么他们将会取消案件,从而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另外,若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须在接收到相关通知之时立即放人,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向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期间能见律师吗
在被刑事拘留时期内,犯罪嫌疑人享有指派律师参加会面的权利。律师于看守所中与犯罪嫌疑人会晤时,依据事件具体情况及需求,侦查机构可派遣工作人员在场监督。通常而言,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构的询问或遭受强制性措施之日起,便具备了委托辩护人的资格。在会面过程中,律师有责任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详细了解事件相关信息,并代表其进行申诉、控诉等活动,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事件涉及到国家机密,律师的会面须得到侦查机构的批准方可进行。
通常情况下,在刑事拘留的期间内是无法进行探视活动的。刑事拘留为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自行处理的案件侦破过程中,针对已经确定的紧急状况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此时间段内,首要任务在于案件的调查取证,家属的探访行为并不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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