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只有辅证可以报警立案吗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人民币六万元或等额外币。
如若相关当事人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者发现有人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此情况下,若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认所涉金额已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确立标准,则可认定构成犯罪事实,从而启动对嫌疑人的刑事追责程序。
然而,公安机关并不是在所有此类情况下都必须立刻展开侦查工作。如果经过仔细审查,公安机关认为罪犯已经涉嫌触犯刑事法规,并且该案属于公安机关的行使权限范围之内,那么就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能够正式启动立案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职务侵占罪中的客观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该罪责乃指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中的员工,滥用自身职位上所赋予的职权,将原本属于本单位的公款、物品擅自攫取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者所触犯的犯罪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特征在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机遇,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门槛值。
故要认定某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其客观情况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1、行为人确实充分地运用了其在职务中所享有的权利与方便。
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任职期间担任领导、管理甚至监督本单位财产的权力;
或是借助于这种权力来指示、引导手下或者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岗位相联结的权限;
再者就是通过掌控、支配他人的权力,或者利用那些自然或人为地对自己产生依赖的人员的职权;
2、行为人实施了侵占行为。
此所谓本单位财产,狭义上是指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所保留的那部分财富,具体包含本单位以其名义或者虽不在名义之下却也是本单位所拥有的全部物质财产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客观来说,“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应当理解为,行为人采用各种手法,如侵吞、窃取、欺诈等途径,将本单位财物变为个人所有,同时这也包括将那些已经合法获得的财产作为自己的物品进行处分;
将资产暂时保存,然后转为私人控有;
或者虽然没有占据单位物资,但是通过利用职务便利骗取、窃取、侵吞、私自分配等方式使其转化为私人所有的情形。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过程中的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径大体可以划分为四大类别:
(1)侵吞行为。
指行为人通过职务便利,将自己所管理、掌管、使用的本单位财务直接据为己有的行为。
(2)非法占有的窃取形式。
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用隐蔽的方式私自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非法占有的欺骗形式。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依靠编造假象隐瞒真实情况,从而非法获取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4)其他形态的非法占有。
这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除了侵吞、盗窃、欺骗以外其他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的价值达到了法定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公司、企业等机构财物在5000元到2万元之间的视为数额较大,倘若满足这个标准即可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如犯此罪行,数额较大者,应负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若数额巨大,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以附加没收个人财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的主管部门是哪个
针对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问题,本文主旨明确指出负责该类事例调查处理的核心部门为我国公安机关。
职务侵占罪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立案侦查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承担。
在事例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以确认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待事例侦查工作完成后,公安机关将会把事例移交至检察院进行进一步审查。
检察院将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若决定提起诉讼,则事例将进入审判环节,由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各相关部门均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法律得以准确执行,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职务侵占罪立案需满足六万元或等额外币标准。报案后,公安机关经审查确认金额达标,可认定犯罪事实并启动追责。但非所有情况均须立即侦查,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正式立案。辅证虽重要,但不足以单独启动程序,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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