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返税标准
关于个税退税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如果在上一纳税年度内,您所取得的综合所得全年收入总额未能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且在此期间已按照法定标准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便符合申请退税的条件之一;
其次,若在同一纳税年度里,您满足享受特定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然而预缴税款之时并未从预交税费中进行抵扣,这也是可以申请退税的情况之一;
再者,假如由于年中年末的工作变更、离职或者某些月份没有实际收入等原因,从而导致前后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这同样可能会使您具备退税的资格;
最后,如果您并未加入任何受雇的单位,仅仅依靠提供劳务、撰写稿件以及获得特许权使用费为主要收入来源,那么您也必须按照规定通过汇算清缴来办理相应的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关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准确表述应该是: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所得税",它是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种应税所得项目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同样依照规定,对应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在每个纳税年度内,以其对应的总收入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及亏损之后的结余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征收。
在确定税率方面,采用的是从5%到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制度。
具体而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所需缴纳的税款将按照年份进行计算,并将每月预缴的部分,待年度结束后的第三个月内以汇总的方式进行彻底审核和征收,对于多缴或者少交的情况也会有相应的退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单位需要负责吗
在此情况之下,身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须得对此事负有相应责任。若其蓄意采取欺诈、隐匿真实信息等手法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或根本未进行任何申报操作,从而导致其所雇佣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走私与漏税现象,那么单位将会被认定为违法,需承受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往往会对该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倘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触犯逃税罪名,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刑事制裁。然而,如果单位并非有意为之,而是因为计算错误等技术性失误而导致未能足额缴纳或少缴税款,他们仅需按照规定补充缴纳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并无其他附加罚款。总的来说,身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对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环节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以免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个税退税规定如下:年收入未达六万元且已缴税,可申请退税;享受特定附加扣除但未在预缴税款时抵扣,同样可退税;因工作或收入变化导致税收优惠差异,也具备退税资格;未受雇于单位,以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为主要收入者,需通过汇算清缴办理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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