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部门说了算
有关取保候审之决定权,通常归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方机构。
作为公权利行使者的公安机关,针对侦查阶段的相关案件,依法享有决定性权力,对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均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要求。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同样拥有决定是否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有关取保候审之决定权,通常归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方机构。
作为公权利行使者的公安机关,针对侦查阶段的相关案件,依法享有决定性权力,对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均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要求。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同样拥有决定是否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
二、取保候审后判刑还需要坐牢吗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后仍有可能面临判刑,这是由于取保候审仅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存在,并不意味着不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及更高刑期的刑罚。
至于最终是否会面临监狱生活,需要由司法机关在进行深入审理与判决后方能确定。
同时,对于妊娠或正处于哺乳期内又需照顾婴儿的女性嫌疑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以考虑适用此项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后又有新的案情会怎样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发现新案情,且情况颇为复杂,通常需要撤销原先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并将其重新收押至看守所。对于新发现的案情,将会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审理,并结合其性质、情节以及对整个事件全局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权衡与分析。若新案情涉及的罪行较重,那么可能会导致对嫌疑人的量刑标准进一步提高。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将重新评估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及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适宜性。倘若司法机关认定嫌疑人已不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便有可能改变现有的强制措施,例如将其转为逮捕。然而,最终的处理方式将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有关取保候审之决定权,通常归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方机构。
作为公权利行使者的公安机关,针对侦查阶段的相关案件,依法享有决定性权力,对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均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要求。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同样拥有决定是否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