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要办理保证金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被申请人有两个可供选择的途径,即缴交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方式。关于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执法部门需依照多重因素慎重考量,包括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所需的实际需求,被申请人在社会生活中所引发的潜在风险,所涉案件的性质与严重程度,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预计判定刑期的轻重程度,以及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等等。遵循惯例,若被申请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调查,待案件圆满审结之后,其已经缴付的保证金将得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被申请人有两个可供选择的途径,即缴交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方式。保证金缴纳需考虑诉讼需求、风险、案情、刑期预测及经济状况。期间遵守规定,审结后退还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在获得取保候审的司法程序中,其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正常生活能力,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以及(4)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届满之后,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具体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怎么做不起诉决定
在刑事诉讼中,实施取保候审并不必然预示着将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争取不起诉的过程中,有诸多因素需要考虑和权衡。首要的一点,是案情的真实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这对于决定是否起诉至关重要。若犯罪行为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被视为非犯罪行为,抑或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犯罪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获得不起诉的处理结果。其次,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及悔过表现也是影响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因素。如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主动退还赃款并赔偿受害人损失等,都有助于提高不起诉的可能性。此外,还需对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无再次触犯新的罪行等等。最后,辩护律师也应积极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细阐述犯罪嫌疑人不应被起诉的理由和依据。总而言之,不起诉决定的做出是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考量过程。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被申请人有两个可供选择的途径,即缴交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方式。保证金缴纳需考虑诉讼需求、风险、案情、刑期预测及经济状况。期间遵守规定,审结后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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