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和保释条件是什么
涉及到获得取保候审和保释的具体条件如下: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其视为独立适用的附加刑之列者。
2.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3.如果有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无法自行料理自身日常起居,并且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期中的母亲,那么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显露的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条件简述:1.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2.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无社会危害;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取保无显著社会危害;4.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轻
在通常情况之下,相较于取保候审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程度往往显得更为严厉。
这主要表现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当事人必须在家中接受监管并时刻处于监视线索控制之中,不得擅自离寓外出。
而取保候审则相对自由灵活得多,只需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原则上便可在不脱离所在地域范围内自由活动。
但是取保候审的申请有权向特定群体提出,即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以及辩护律师;
然而对于监视居住措施而言,其申请权限却需归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者审判机关,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半年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其并非仅仅限于半年之久。
事实上,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最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在取保候审阶段内,被采取此项措施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倘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之际,事例的侦查、起诉或审判工作尚未完成,则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
取保候审条件简述:1.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2.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无社会危害;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取保无显著社会危害;4.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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