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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债务怎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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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1263人看过
导读:企业破产后,负债处理是一项繁琐复杂的法律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如果申请被批准,法院将指定破产管理人来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清点、估值和处置这些财产,以优先偿还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则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偿还,包括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税收等。
破产清算债务怎么办理的

一、破产清算债务怎么办理的

对于企业破产后关于其负债的处理问题,无疑这是一项非常繁琐且复杂的法律流程。

首先,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请求。经由法院审批同意并正式受理后,便可委托破产管理人为债务人的财产与事务进行全面的接手管理工作。作为破产管理的代表者,破产管理人将会针对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展开详尽的清点、估值以及处置行动,从而为还清各类债务做出努力。而在偿还债务的先后顺序方面,具有相应担保物权的债权将优于无担保债权得到优先偿付。

至于那些无担保的债权,则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顺序逐步予以偿还,其中包括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税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后,负债处理是繁琐复杂的法律程序。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获批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破产管理人负责清点、估值、处置财产,优先偿还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偿还,包括破产费用、员工工资、税收等。

二、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的如何表决

根据法律法规,在未经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债权人会议决议应得到出席该次会议且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超过半数的支持,同时其所表达的利益应占据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至少二分之一以上。

然而,若依据破产法案中的其他特别条款进行调整,则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会议的各项决议都将对所有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三、破产清算债务如何追讨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债务的追索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来执行。首先,破产债务人务必要积极地将各类债权及时向破产管理方进行申报,并且需保证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债权申报资料。在破产清算阶段,债务的清偿次序有着明确的法定规定。当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完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剩余部分将会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第一,破产人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等;其次,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了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最后,才会轮到普通破产债权。若对破产管理方确认的债权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能够得到全额的清偿,而是常常会采取按比例分配的方式。

企业破产后,负债处理是繁琐复杂的法律程序。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获批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破产管理人负责清点、估值、处置财产,优先偿还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偿还,包括破产费用、员工工资、税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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