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2020人看过
导读:信用卡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违反信用卡法规,通过伪造或使用虚假身份证明、过期失效的信用卡,冒用他人身份或者恶意透支(无还款能力还过度消费)来诈骗的犯罪行为。这其中,冒用他人身份和恶意透支的情况尤其需要注意。 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这些行为也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切勿触犯法律红线。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乃是一种旨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违反信用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借助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从而获取相当金额的犯罪行为。要使其达到成立的标准,必须包含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犯罪者须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

其次,犯罪者可能会利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再者,犯罪者也有可能冒充他人身份来使用信用卡。

最后,犯罪者还可能恶意透支信用卡,即在没有足够还款能力的前提下过度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旨在非法占有财产,违反信用卡法规并借以诈骗。其成立标准包括: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冒用他人身份或恶意透支(无足够还款能力而过度消费)。

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怎么量刑?

在认定为信用卡欺诈犯罪时,相关司法法规规定了以下量刑准则:

首先,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其次,对于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相应的惩罚则升级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文规定,所谓信用卡诈骗罪,乃是以非法占有所图、公然违反信用卡管理规章制度为手段,借助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进行各类欺诈活动,从而骗得财物价值显著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这一犯罪行径须具备以下四大相关要素:第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亦或是采用虚构了相关身份证明以此骗领到的信用卡来从事金融活动;其次,非法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第二,冒充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最后,恶意透支,这是指在持卡人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前提下,透出超过其应享有额度或规定期限的金额,且经过发卡银行方面两次书面催告要求还款之后至逾期三个月之内仍未偿还款项的行为。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涉及的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万元人民币,则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信用卡诈骗罪旨在非法占有财产,违反信用卡法规并借以诈骗。其成立标准包括: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冒用他人身份或恶意透支(无足够还款能力而过度消费)。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