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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妇女罪刑事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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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2198人看过
导读:依《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认为需将拘留人员转逮捕,一般三日内申请,特殊延一至四日,流窜等重大嫌疑人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侮辱妇女罪一般拘留不超三天,特殊延至四天,重大嫌疑人延至三十天。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应立即放人,或采取取保等措施。
侮辱妇女罪刑事拘留多久

一、侮辱妇女罪刑事拘留多久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人员转为逮捕对象,则需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若遇特殊情形,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相应延长一日至四日。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应于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侮辱妇女罪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延长至四天。

若案件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复杂情节,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若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总而言之,侮辱妇女罪的刑事拘留期限可能为三天之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天,而重大嫌疑人的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侮辱妇女罪是否需要开庭

对女性作出的羞辱行为,如强行猥亵或侮辱等行径,涉嫌触犯强制猥亵、侮辱罪名,该类案情均为国家诉讼机关代表国家进行追诉处理的刑事犯罪案件,因此需经过法院举行法庭审理程序才能确定最终判决结果。

对于那些使用暴力、威胁或是其它违法手段来非礼他人尤其是侵犯妇女权益之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刑罚

若其行为发生聚集多人的公开场合,甚至于有其他严重恶劣情形的情形,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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