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盗窃罪必不可少的要素有哪些
根据刑法定义,盗窃罪是一种旨在非法侵吞公有或私有的财产,且此类行为必须达到经济数额较大或存在一定次数的情形。在这一定义中,我们明确指出盗窃罪的构成所需具备的因素,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心理层面表现出对他人财产的非法霸占意图;
其次,客观上他们需要实实在在地完成秘密窃取行动,这种行为方式通常被视为在未被财产所有者或保管者察觉到的情况下悄然获取财物;
最后,盗窃罪的打击对象必须是公共或私人的财产,其中有形的物品,具有经济价值的隐形物,以及电力、煤气、天然气等能源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是非法侵吞公有或私有财产,数额较大或多次的行为。需满足以下因素:犯罪嫌疑人有非法霸占意图;客观上完成秘密窃取行为;对象为公共或私人财产,包括有形物品、经济价值隐形物及能源资源。
二、成立盗窃罪共同犯罪的要件
1、若存在两位尚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青少年合谋实施了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恶性行为,那么他们将无法被判定为是一起共同犯罪的当事人。
2、尽管两位及以上的人员可能会同步展开犯罪活动,但在此过程中,假设仅有其中某位人员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期,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仍然无法认定他们构成共同犯罪。
而共同犯罪通常是指至少两人之间有着共同的恶意意图而进行的犯罪活动。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二人以上同时发生的过失犯罪事件,则无需视作是共同犯罪;
但是,他们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具体应根据各自实际所触犯的罪行各自接受惩罚。
同时,共同犯罪者在客观的犯罪行为方面必然需要展现出共有的行为特质。
对于那些主导和组织犯罪团伙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在共同犯罪事件中扮演主要角色的人员,我们将这些人都视为主犯。
请记住,当涉及到至少三名成员为了共同进行犯罪活动而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体时,即可称为犯罪集团。
对于这些组织和策划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来说,我们将追究他们所犯下的所有罪行,而并非仅仅针对某个特定案件。
最后,对于那些不属于上述第三点情况的主犯,他们也需要承担根据自己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来予以对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成立盗窃罪的数额是多少
关于中国内地境内的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由于各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因此相应的认定标准亦会存在显著差异。通常情况下,当某一犯罪行为中涉及的盗窃公私财物实际价值位于一千元至三千元的区间内时,将被视为“数额较大”,这便足以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盗窃犯罪。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而言,其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有可能超出这一范围。例如,在某些一线大都市,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可能会提高到三千元乃至五千元以上。与此同时,在那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其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则可能会略微降低。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盗窃犯罪数额仅仅是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一项关键性参考指标,而并非决定性的唯一依据。即便盗窃犯罪数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倘若存在诸如多次实施盗窃、入室行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恶劣情节,同样可以构成盗窃犯罪。
盗窃罪是非法侵吞公有或私有财产,数额较大或多次的行为。需满足以下因素:犯罪嫌疑人有非法霸占意图;客观上完成秘密窃取行为;对象为公共或私人财产,包括有形物品、经济价值隐形物及能源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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