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当房地产公司遭遇破产危机时,其清算过程通常会经历如下关键阶段:
首先,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经由法院严格审核并作出裁定后,方可正式启动破产程序;
其次,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专业的破产管理人员(简称“管理人”)来接手破产企业的各项事务,包括对企业财产进行全面清理以及处理各类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紧接着,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如实申报自身所拥有的债权数额;随后,便是对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进行详尽的清点与价值评估,以准确掌握企业的资产状况;在此基础上,便需要召开债权人大会,就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展开深入探讨;
最后,依照法定的顺序和比例,对破产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房地产公司破产时,清算过程涉及以下关键阶段:资产估值、债务清偿、债权人权益保护、员工安置、合同终止及纠纷解决。此过程需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平透明,保护各方利益。
二、房地产公司清算要的程序有什么
关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的清算程序,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应依法成立清算小组。
依照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布企业进入破产状态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法定的清算小组成员应按照要求组成,他们来自于股东会、政府机构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其次,清算小组接手破产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在人民法院确认企业破产的公告发布之后,破产公司即由清算小组全权接棒,肩负着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全面管理、整理、评估、处置、分配的任务,同时代表破产企业出席各类民事活动,清算小组的所有行为都将受到人民法院严格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他们也需要向人民法院报告各种工作情况。
再次,是对破产财产的详细分配过程。
在完成了对破产财产的各项管理和净化工作后,清算小组将会提出详尽的分配计划,在得到债权人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至人民法院审核批准,然后由清算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接下来,是清算结束至关重要的环节。
当破产财产完成清算分配以后,清算小组须向人民法院汇报整个清算和分配过程的工作成果,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此项破产终结事项。
对于那些尚未得到充分赔偿的债务,清算小组将不再对其进行任何的补偿追偿。
最后,公司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在企业破产且破产财产分配完全结束之际,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将依法自动终止。
清算小组需向破产公司原本的注册机关申请注销原先的公司登记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房地产公司耍无赖拆迁不赔偿如何维权
面对此种状况,您可考虑依循以下法定步骤来进行维权活动:首先,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与拆迁事宜有关的重要证据,如拆迁公告、房屋估价报告以及协商会议纪要等。其次,建议您向所属地政府机构中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投诉诉求,请求该部门介入调解处理此事。若调解无果,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发起行政诉讼程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拆迁行为提出投诉,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期间,您亦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便有效阻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可能转移的财产进行变卖或其他形式的处置。然而,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务必要关注诉讼时效的限制。通常而言,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因此,建议您尽早启动维权程序,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房地产公司破产时,清算过程涉及以下关键阶段:资产估值、债务清偿、债权人权益保护、员工安置、合同终止及纠纷解决。此过程需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平透明,保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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