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是什么意思
赠予契约乃指赠与人无偿地将自身所有之财产赋予受赠者,而受赠者则需对此表示认可及同意的契约。
此种契约所蕴含的深层含义如下所示:
首先,赠予现象实质上乃是一种协商一致的结果,系双方合意的行为约定。
其次,此类契约实质上是一份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协议。
再次,赠予契约乃属一种无需对价的合同关系。
另外,赠予契约还可视为一种单向性的责任承担。
再者,赠予契约也被誉为无条件承诺的合同形式。
最后,此类契约在形式上并不需要特定的构筑样式。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是单务还是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应当被视为单务合同。
双务与单务的主要区分在于双方是否均承担具有对价性的义务。
然而,在赠与合同这一特殊类型中,仅赠与人对受赠人负有给予礼物的义务,而无任何回报的要求,此与普通商业交易以及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形成鲜明对比。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赠与合同纯粹属于单务合同类型之一。
即便发生附义务的赠与情形,尽管此时受赠人需履行合同所附加的某些义务,如公开表示感谢,但显而易见的是,该等义务并未与赠与人之所应负责任相对应,且并非彼此交换的性质,故附义务的赠与仍然属于单务合同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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