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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土地流转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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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1695人看过
导读:未经主管人民政府批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提起诉讼前无效;无土地使用权证时合同可能无效。但如转让方持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经许可转让,此类合同则具备效力。具体依据《最高法解释》第九、十一条。
哪些土地流转合同无效

一、哪些土地流转合同无效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以下为您解释:

1.若在提起诉讼之前,未经主管人民政府批准签订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

2.目前尚未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也可能无法生效。

请注意,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在起诉前转让方已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获授权的主管机关同意转让,则该转移合同应视为有效。

若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条款,如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哪些土地流转合同无效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以下为您解释:

1.若在提起诉讼之前,未经主管人民政府批准签订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

2.目前尚未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也可能无法生效。

请注意,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在起诉前转让方已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获授权的主管机关同意转让,则该转移合同应视为有效。

若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条款,如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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