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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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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2531人看过
导读:抵押借贷中,抵押权人通常承担质物灭失风险。自抵押生效,质押财产移交至其手中,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因失职导致财产损失或消失,抵押权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一、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抵押借贷关系中,质物灭失的风险往往是由抵押权人承担。

这是因为,当抵押正式生效之时,就意味着质押财产已经移交给抵押权人掌控,在此之后,抵押权人应当负责妥善的维护并保管质押财产。

倘若抵押权人未能履行其保管之责,使得质押财产受损或丧失,那么他们必须负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二、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由什么承担

在抵押借贷关系中,质物灭失的风险往往是由抵押权人承担。

这是因为,当抵押正式生效之时,就意味着质押财产已经移交给抵押权人掌控,在此之后,抵押权人应当负责妥善的维护并保管质押财产。

倘若抵押权人未能履行其保管之责,使得质押财产受损或丧失,那么他们必须负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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