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女方有精神病怎么样才能离婚
向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果女方有精神病还可以离婚吗
倘若女方患有精神疾病,男方仍有权提出离婚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在婚前未披露精神疾病状况,以致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已知对方隐藏精神疾病却依然与其缔结婚姻关系,亦或是在婚后共同生活过程中出现精神病症且长时间未能痊愈,那么都可以被视为婚姻双方感情的确已经达到破裂程度。
对于其中一方向法院明确提出离婚请求,经过调解仍然无效者,法院便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判断为确实存在感情破裂现象,因此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然而,鉴于精神病患者并非自然人,他们可能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与这样的对象离婚通常需要通过正式的法律诉讼程序进行;
不过,针对那些精神疾病属于间歇性的人士,只要在他们保持清醒状态时,也可以接受协议离婚的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您欲提起诉讼至女方日常居住地点所属的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先明确诉讼管辖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未在婚前告知瞒患有精神疾病且经过治疗后仍未痊愈,抑或是在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却依然选择缔结婚姻;又或者是一方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罹患精神疾病并且长期治疗无果时,均可被视作婚姻感情破裂不可挽回的标志。在此基础上,如果有一方坚决提出离婚诉求,且经过调解程序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依法裁定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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