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多久不能收监
一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正处于哺乳期的,则不能收监。
同时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哺乳期多久不能取保候审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正处在哺乳期间并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女性罪犯,其最长的哺乳期限设定为十二个月。如果在这一期间内,该名女性罪犯成功分娩,由于她仍然处于哺乳期,因此可能会导致对现有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整。
然而,我们可以向您保证,基于保护母婴权益的基本原则,即使在可能面临刑事审判和判决的情况下,也绝对不会实施诸如逮捕等过于严苛的强制手段。如果最终被认定有罪,大部分情况下将会采用监外执行的方式。当哺乳阶段结束之后,如果确实需要执行刑罚,才会重新将其收押。当然,如果被判定为实刑,那么就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进行正式的监外执行。
至于取保候审,它是指侦查机关依据相关法规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此来确保他们不会再次逃跑或者阻碍调查工作,并且保证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唤,以便接受相应的司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经过深入调查后证实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处在哺乳期期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允许进行收监处理的。同时,已经开始哺乳自己子女的女性也将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待遇。对于那些正处于孕期的罪犯,我们必须确保她们停止死刑的执行,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相关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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