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是否分主犯
开设赌场罪确实存在主犯之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的这一行为本身便已构成犯罪。
若在开设赌场的整个过程之中,有人直接组织、策划或指挥其他人员进行开设赌场活动,或是为其提供至关重要的协助,例如提供资金、场所以及技术支持等等,那么这些行为人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主犯。
主犯通常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导作用或者对犯罪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人员。
在涉及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然而,究竟是否将某人为主犯,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予以明确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刑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犯下开设赌场罪行将会面临刑事审判,量刑标准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要缴纳罚金。若犯罪情节严重,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负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而开设赌场罪是一种行为性质的罪名,主要考察其在客观层面是否具备了聚集众人进行赌博、非法开设赌场以及将赌博作为职业等违法行为。一旦赌场正式投入运营,并且有实际人员参与其中进行赌博活动,那么便构成了该罪名的既遂状态,无论开设者最终是否获取到经济利益都不影响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明确指出了开设赌场行为构成犯罪的严峻性。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主导性作用或者对犯罪产生重要影响的个体,比如组织、策划、指挥或者为整个犯罪行为提供关键支援的人员。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罪行的司法案件来说,主犯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惩处。具体判刑标准应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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