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有抵押合同诈骗罪如何定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判定合同诈骗罪成立的法定条件之一便是,要求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在签署以及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通过欺骗的方式,使得另一方当事人遭受财产损失,且涉及到的财产金额必须达到特定的标准。
因此,若在涉及房产抵押的合同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房产作为担保进行了签署合同的行动,然而却未能真正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在收取了对方支付的财物之后选择逃避并消失不见,同时骗取的财物金额也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然而,具体的定罪仍需结合案件的详细事实,包括诈骗的手法、涉及的财产金额、相关证据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满足了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并且骗取的财物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就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对其进行定罪。
而如果涉及的财产金额特别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么相应的惩罚力度将会更加严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房产有抵押贷款可以加名字吗
如欲在抵押过的房产证上增加姓名,需得到抵押权人的首肯。因房产已被用作抵押物,抵押方本身并无权力擅自改变其所有权性质,所以必须待抵押权人同意之后,才能将其列为共有产权人;若抵押权人拒绝该项增添申请,则相关人士须偿还贷款、解除抵押状况后方能予以置理。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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