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买的房子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对各自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两人结婚而自动变成共同财产,如果婚后买房用的全是一个人的婚前财产或由其父母提供资金,那么这个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只是变换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而已。因此全款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决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内买的房产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时要分割吗
根据现行《民法典》之规定,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可自由协商决定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个人婚前财产的归属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各自全部拥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所有三种情况。
而在此类协商过程中,书面形式的约定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若未能进行此类约定或是约定模糊不清,那么则需援引《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文,况且阐明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定义与范围。
因此,在婚后购置房产的问题上,无论房地产权证上具体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夫妻何方,如无双方事前特别签订的书面协议加以表明,则该处房产均视作父母共有的财产,当面临离婚状况时必须予以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对各自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两人结婚而自动变成共同财产,如果婚后买房用的全是一个人的婚前财产或由其父母提供资金,那么这个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只是变换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而已。因此全款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决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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