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注册商标是否需要保护
通常情况下,未进行注册的商标无需得到额外的权益保护。
这主要是由于这类商标通常并不具备获得商标权的资格。
然而,对于满足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非注册商标,则另当别论。
依据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商标的专有权仅限于已经注册的商标以及相应的核定使用商品。
然而,如果对他人尚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模仿或翻译后,再向我国提交注册申请的情况,将不会予以注册并且禁止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未注册商标可以提出侵权诉讼吗
原则上来说,是可以的。
然而,需要考虑到两种可能存在的侵权情况:
首先,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尚未注册的商标,且这一行为被他人察觉并据此发起了诉讼,那么最终的判决很有可能认定使用人为侵权者;
其次,倘若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擅自使用他人尚未注册的商标,而使用人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并且成功获得了商标注册,那么此时,使用该商标并提出注册申请的人便成为了该商标的合法所有者,也就不再涉及任何侵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通常情况下,未进行注册的商标无需得到额外的权益保护。
这主要是由于这类商标通常并不具备获得商标权的资格。
然而,对于满足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非注册商标,则另当别论。
依据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商标的专有权仅限于已经注册的商标以及相应的核定使用商品。
然而,如果对他人尚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模仿或翻译后,再向我国提交注册申请的情况,将不会予以注册并且禁止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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