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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审计中如何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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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2372人看过
导读:1、强化管理,降低索赔风险。(1)计划管理。(2)招投标管理。2、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和修正。3、认真核定索赔款额。(1)索赔费用的审查;(2)索赔工期的审查。
建筑工程审计中如何反索赔

一、建筑工程审计中如何反索赔

1、强化管理,降低索赔风险。

(1)计划管理。

对基建项目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要有一个符合实际的计划,推行限额设计(即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减少结算和付款风险。

国家计委规定,自1991年起,凡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静态投资超支,要扣减设计费3%-20%。

(2)招投标管理。

进一步加强规范设计、监理和施工过程的招投标,树立全面的招投标理念,把设计和监理推向市场,并对设计进行监理,进一步监督设计的质量和进度。

杜绝边施工边设计,不给承包商因为工程变更而获得大量的索赔机会。

通过制定招标文件和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把不合适的承包商和项目经理挡在投标的门外。

(3)合同管理。

业主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的内涵,签订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的合同,要充分考虑到工程在未来建设和结算中的各种可能的风险,把工程建设管理紧扣在合同之内。

对索赔费用的结算原则作明确的规定,以保证索赔部分的利润水平与投标价相当。

(4)监理管理。

明确监理的职责范围,对工程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工期进行全面的监督。

对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分清责任,对于承包商自己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不与签证;

应该签证的及时核实和签证,对于无法核实的,超过时限的不与签证;

承包商擅自变更的不与签证。

2、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和修正。

(1)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索赔事项,承包商均有索赔权,否则,业主可以拒绝这项索赔。

(2)索赔报告中引用的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面,是否有法律证明效力。

(3)索赔事项的发生是否为承包商的责任,属于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的情况,确定责任的比例。

(4)在索赔事项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如果承包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业主可以拒绝该项损失补偿。

(5)索赔是否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畴,属于承包商合同风险的内容,如一般性天旱或多雨,国内的物价上涨等,业主一般不会接受这些索赔要求。

(6)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业主和工程师报送索赔意向通知。

3、认真核定索赔款额。

(1)索赔费用的审查。

(2)索赔工期的审查。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二、建筑工程审计程序的要求有哪些

当建设项目正式立项之际,便需将其明确地纳入审计监督体系之中,充分关注该项目各方面的前期筹备事宜。

为了使审计实施更为顺畅有效,正式进场的具体时机可以设定于项目即将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之前。

针对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应当先在项目现场设立专属的办公区域,与受审对象协同建立起固定的定期例会机制,积极参与并出席那些被认为是项目重大活动的本单位例会,以便及时全面地了解项目实际状况,提出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同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在招标合同价格的控制上,我们应严格杜绝施工现场出现擅自更改设计、增减项目工程量等现象,以防工程造价的过度放大;

对于工程所用材料的品质和数量,以及潜在的隐蔽工程等环节,都要落实严格的质量监管任务,严防施工方采取欺骗手段,偷工减料或者以劣质产品替换优质品。

作为审计小组成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对施工现场的深入洞察力,既能准确把握工程进度和变更等关键信息,又能熟知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技术性难题,熟练掌握工程计量的原则和方法,以及费用估算的各项细则,同时备妥相关记录。

审计小组应严格遵守追踪审计方案的规范要求,督促受审计单位按照审计小组所指定的时间表以及相应的方法来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同时迅速确认审计成果。

为了实现全面高效的审计管理,审计小组还需要建立一份《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记录审计时间与实际工作内容,确保审计工作的清晰透明。

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1、强化管理,降低索赔风险。

(1)计划管理。

对基建项目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要有一个符合实际的计划,推行限额设计(即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减少结算和付款风险。

国家计委规定,自1991年起,凡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静态投资超支,要扣减设计费3%-20%。

(2)招投标管理。

进一步加强规范设计、监理和施工过程的招投标,树立全面的招投标理念,把设计和监理推向市场,并对设计进行监理,进一步监督设计的质量和进度。

杜绝边施工边设计,不给承包商因为工程变更而获得大量的索赔机会。

通过制定招标文件和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把不合适的承包商和项目经理挡在投标的门外。

(3)合同管理。

业主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的内涵,签订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的合同,要充分考虑到工程在未来建设和结算中的各种可能的风险,把工程建设管理紧扣在合同之内。

对索赔费用的结算原则作明确的规定,以保证索赔部分的利润水平与投标价相当。

(4)监理管理。

明确监理的职责范围,对工程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工期进行全面的监督。

对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分清责任,对于承包商自己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不与签证;

应该签证的及时核实和签证,对于无法核实的,超过时限的不与签证;

承包商擅自变更的不与签证。

2、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和修正。

(1)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索赔事项,承包商均有索赔权,否则,业主可以拒绝这项索赔。

(2)索赔报告中引用的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面,是否有法律证明效力。

(3)索赔事项的发生是否为承包商的责任,属于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的情况,确定责任的比例。

(4)在索赔事项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如果承包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业主可以拒绝该项损失补偿。

(5)索赔是否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畴,属于承包商合同风险的内容,如一般性天旱或多雨,国内的物价上涨等,业主一般不会接受这些索赔要求。

(6)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业主和工程师报送索赔意向通知。

3、认真核定索赔款额。

(1)索赔费用的审查。

(2)索赔工期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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