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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常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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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2124人看过
导读:《刑法》第221条规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可因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遭受恶意中伤。此类行为构成损害商业声誉罪,最高刑罚为二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可罚金。单位犯罪执行双罚制,罚金加刑事责任追究。情节关键重大但损害轻微者不被视为犯罪。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常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常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法条明确规定,此罪状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大规模散布虚假信息,对他人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进行恶意中伤,从而给他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违法行为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一旦被判定构成既遂,被告人将会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仅限于罚金刑罚

若案件涉及到单位犯罪,适用的是双罚原则,即对单位处以罚金,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及相关领导追究其应负之刑事责任

然而,具有关键性、重大性的情节以及十分微小的损害结果,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那些以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的商业信誉以及商品声誉的肇事者,在给他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时,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而具体的量刑标准则是如下所示:

此类罪犯通常将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在面临拘役处罚的同时,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

若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情况,那么由于单位本身并不具备刑法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在承担相应罚金之外,还需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罚,其处罚方式与个人犯罪相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法条明确规定,此罪状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大规模散布虚假信息,对他人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进行恶意中伤,从而给他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一旦被判定构成既遂,被告人将会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仅限于罚金刑罚。

若案件涉及到单位犯罪,适用的是双罚原则,即对单位处以罚金,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及相关领导追究其应负之刑事责任。

然而,具有关键性、重大性的情节以及十分微小的损害结果,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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