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纠纷中安葬费可以从遗产中扣除吗
丧葬费用既不属于税款范畴,亦非继承者需要承担的债务责任,因此,不应将其从遗产总额中进行扣除。对于子女而言,他们为家中长辈处理身后事宜,这是尊崇传统的伦理道德以及符合社会普遍认知的公益行为,因此在过程中所产生的丧葬费用同样无需从遗产之中予以扣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是特殊时效期间吗
关于继承权之诉的时效并非属于特殊时效期间的范畴,而是被列入了普通民事争议的时效范围之中。
并且,此种争议并无专属的诉讼时效规定,故应当采用普通诉讼时效规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并以权利人确切知悉或应当知晓其民事权益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身份之日为起算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丧葬费用既不属于税款范畴,亦非继承者需要承担的债务责任,因此,不应将其从遗产总额中进行扣除。对于子女而言,他们为家中长辈处理身后事宜,这是尊崇传统的伦理道德以及符合社会普遍认知的公益行为,因此在过程中所产生的丧葬费用同样无需从遗产之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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