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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用耕地没商量就私自铲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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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2061人看过
导读:在讨论补偿事宜时,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以实际情况为准。农民可选择一次性补偿方案。对于农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举或举报,向村委会反映,起诉占用土地的村民或控告国土局不作为。基本农田是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范围。
修路占用耕地没商量就私自铲了怎么办

一、修路占用耕地没商量就私自铲了怎么办

在讨论关于补偿事宜时,我们必须明确,农村修路所涉及到的占地补偿标准是以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制定的。对于受到占地影响的农民朋友们而言,他们还可以选择一次性的补偿方案,由当地政府一次性地支付给农户相应的补偿款项。

至于农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解决途径:

首先,您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检举或举报;

其次,您可以向所在的村委会反映相关情况,因为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再次,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占用土地的村民;

最后,如果您对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行为不满,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该机构的不作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基本农田是指我国为了满足特定时期内人口增长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划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二、修路占用耕地怎么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耕地(包括蔬菜种植用地、果树种植用地、鱼类养殖用地、莲藕养殖用地、芦苇种植用地、茶叶种植用地及苗圃用地等)时,对省会城市紧邻区域内的农业生产者进行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该土地年度总产值的六倍进行补偿;

对于其他城市紧邻区域、工业园区以及县政府所在地镇区的农业生产者进行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该土地年度总产值的五倍进行补偿;

而对于其他地区的农业生产者进行补偿的标准则是按照该土地年度总产值的四倍进行赔偿

此外,还应足额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抚恤金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属设施和农作物等的补偿费用。

在进行征收土地时,应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方案,确保被征地的农民能够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且其未来的生活有充分保障。

在征收土地时,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抚恤金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属设施和农作物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为被征地的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金、安置抚恤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要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至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属设施和农作物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在讨论关于补偿事宜时,我们必须明确,农村修路所涉及到的占地补偿标准是以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制定的。对于受到占地影响的农民朋友们而言,他们还可以选择一次性的补偿方案,由当地政府一次性地支付给农户相应的补偿款项。

至于农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解决途径:

首先,您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检举或举报;

其次,您可以向所在的村委会反映相关情况,因为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再次,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占用土地的村民;

最后,如果您对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行为不满,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该机构的不作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基本农田是指我国为了满足特定时期内人口增长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划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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