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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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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3 · 1858人看过
导读: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一、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都需要提供什么

在处理离婚诉讼案时,需要提供以下几种关键性的证据材料:

首先是能够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据,例如,婚姻登记证书、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儿女的出生证明等等。

其次,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也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分居协议、社区的强制戒毒记录、伤情鉴定报告等等。

最后,还需提供与离婚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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