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方刑事拘留多久后移交检察院
在刑法的体系中,刑事拘留的最高期限为37天。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当公安局在拘留阶段决定逮捕嫌疑人的时候,需要在三天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与批准。
但是,如果情形较为特殊,公安局则需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将审核及批准的周期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经常流窜作案或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申请审核及批准的期限甚至会延长至30天。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接到公安局关于是否批准逮捕的申请之后的七天内给出明确答复。
如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局应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刻释放嫌疑人,同时需要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若审批程序需要继续进行,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以及监控居住条件的,政府将对其实行取保候审或是监控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警方刑事拘留怎么办
针对受到拘留措施限制的当事人,相关公安部门应在自采取该行动起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必要的询问。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他们并不符合被拘留的法定条件,则须依法签发《释放通知书》。而收押场所则需依据这份文书为当事人开具相应的《释放证明书》,从而使其恢复人身自由。在对受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完全面审查之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案情上报至县级及以上级别负责此项工作的公安机构负责人处,并在其授权下进行如下相应的处理措施:
1.如确有逮捕之必要,公安机关应在拘留期限内依法申请并办理批准逮捕手续;
2.如果认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无需实施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后续手续,然后将案件直接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
3.若在拘留期限内仍无法查清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同样应该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手续,并继续展开深入调查;
4.若决定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释放被拘留人员,并为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法的体系中,刑事拘留的最高期限为37天。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当公安局在拘留阶段决定逮捕嫌疑人的时候,需要在三天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与批准。
但是,如果情形较为特殊,公安局则需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将审核及批准的周期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经常流窜作案或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申请审核及批准的期限甚至会延长至30天。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接到公安局关于是否批准逮捕的申请之后的七天内给出明确答复。
如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局应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刻释放嫌疑人,同时需要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若审批程序需要继续进行,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以及监控居住条件的,政府将对其实行取保候审或是监控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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