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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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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3618人看过
导读:伪造证据罪侵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运作,犯罪对象限于诉讼参与人。需在当事人请求与协助下实施,不论年龄(16岁以上有责任能力者),以利己为目的,明知对方为当事人仍协助毁灭或伪造证据,主观上有故意,是构成该罪的关键要素。
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

一、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

若欲成立伪造证据罪,根据刑法规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素:

首先,该罪行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秩序,而犯罪对象则指向了诉讼参与人(即当事人);

其次,必须是在当事人的请求和协助下,才能完成这一犯罪行为;

第三,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要他们超过十六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最后,行为人为利己意图,明知对方已是案件的当事人,却依然决定帮助其毁灭或伪造证据,此种故意心态就是判定本罪的重要标准。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怎样的

涉及到伪造证件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其具体的判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多次或大量地进行证件伪造;

其次,该类行为涉及伪造国家重要证件;

再次,这些伪造行为对国家的财产和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

最后,这种行为对于国家的声誉和形象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害,甚至包括存在着蓄意报复他人或者陷害他人这样恶劣的动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若欲成立伪造证据罪,根据刑法规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素:

首先,该罪行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秩序,而犯罪对象则指向了诉讼参与人(即当事人);

其次,必须是在当事人的请求和协助下,才能完成这一犯罪行为;

第三,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要他们超过十六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最后,行为人为利己意图,明知对方已是案件的当事人,却依然决定帮助其毁灭或伪造证据,此种故意心态就是判定本罪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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