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一方死亡,共同财产怎样合理分割
当一个婚姻中的配偶死去,其共同拥有的财产必须先在其配偶与其他继承人之间进行划分。
首先,我们需要将其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分配。
在这之后,剩余的部分财产才会被视为逝者的遗产,按照逝者生前所制定的遗嘱进行进一步分配;
反之,如果没有遗嘱的存在,那么所有遗产将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
(1)配偶、(2)子女以及(3)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为:
(1)兄弟姐妹、(2)祖父母以及(3)外祖父母。
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份额通常应该是平等的,然而若继承人之间达成协议并获得一致认可的话,也可以不采用这种平均分配的方式。
此外,对于那些生活贫困并且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对他们进行特别照顾。
关于对被继承人进行主要赡养工作甚至与之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的时候,能够得到更多的份额。
最后,对于那些拥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却未承担任何抚养责任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的时候,他们应该得不到任何或只能得到很少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继承给谁
在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关于其所持有的房产产权归属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首先,如该处房产系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依照顺序首先应遵照其遗赠扶养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财富承继,若无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则需严格按照遗嘱上明示的内容来执行,若遗嘱缺失,那么该物业便将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程序,即由所有继承人平均共享。
其次,假如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产总价值的一半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依旧按照上文中提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加以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当一个婚姻中的配偶死去,其共同拥有的财产必须先在其配偶与其他继承人之间进行划分。
首先,我们需要将其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分配。
在这之后,剩余的部分财产才会被视为逝者的遗产,按照逝者生前所制定的遗嘱进行进一步分配;
反之,如果没有遗嘱的存在,那么所有遗产将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
(1)配偶、(2)子女以及(3)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为:
(1)兄弟姐妹、(2)祖父母以及(3)外祖父母。
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份额通常应该是平等的,然而若继承人之间达成协议并获得一致认可的话,也可以不采用这种平均分配的方式。
此外,对于那些生活贫困并且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对他们进行特别照顾。
关于对被继承人进行主要赡养工作甚至与之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的时候,能够得到更多的份额。
最后,对于那些拥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却未承担任何抚养责任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的时候,他们应该得不到任何或只能得到很少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