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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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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1951人看过
导读: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主观上没有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对此应当视为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假想防卫的处理

一、假想防卫的处理

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主观上没有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对此应当视为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假想防卫的构成特征

假象防卫,即在实际情况中并不存在,仅仅是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中臆断存在的非法攻击所实施的防御措施。

然而,须指出的是,这种假象防卫并不构成正当防卫

因为,假象防卫的前提是并无不法侵害之事实存在。

换言之,假象防卫实际上是基于行为人在主观认知上的误解产生的。

对此,应根据行为人主观意愿是否出现过失来分别加以处理。

具体而言,若行为人主观上并无过失,则只能将其视为意外事件进行处理;

反之,若行为人主观上确实存在过失,那么便构成过失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假设性的防御情况下,其可被视作为一种对事实的误解,也即在主观意识中并未存在任何罪行认识。对于由此造成的实际伤害后果,若原因为无法予期和预见的因素所引发,那么此种行为便应被视为一起意外事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若行为人主观应该能够发现自身的行动可能会导致对社会有害的结果,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察觉到这一点,最终导致了这样的结果产生,那么这就构成了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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