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监护人可以放弃监护权吗
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以放弃监护权。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子女抚养教育是父母的义务。
除依法撤销监护权外,不得放弃监护权。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二、法定监护人指的是户口本上的户主吗
户口簿中的户主并非当然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监护人确定原则,监护人是依照由血缘、亲属等特定身份为基础所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的,与户口簿中作为户主的人并无直接关联性。一般情形下,在未成年时期,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均应为其亲生父母。但需注意的是,身为子女父母者未必必定为该户口簿中的户主。唯有当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时,其法定监护人才有可能由其他亲人接替。
另外,对于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如欲办理银行卡,则需由监护人和孩子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共同前往银行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身为父母的法定监护人,是无权自主放弃其监护职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专属监护人,承担着抚养及教育子女的重要责任与义务。在未依法由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权之前,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自行作出放弃监护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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