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二、公司破产清算法人的个人资产会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公司及其高层管理团队,如股东及法人代表,均被视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在投资入股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之后,股东无需为公司的负债及破产负个人责任。
然而,存在两种特殊情况需予以关注:
首先,若高管人员在公司面临债务危机之时为其提供了个人担保,则需以其私人财产来偿还;
其次,若高管人员在运营过程中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甚至逃避债务,那么他们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将从公司转移出去的资金归还给公司,因为这些资金原本就属于公司所有,而非个人资产。
在破产程序方面,公司必须通知并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在处理公司一般财产时,所得收益应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然后再扣除税金。如果所得收益仍无法完全清偿全部债务,则普通债权人将按照各自的比例获得赔偿。在偿还债务后,若仍有剩余,则将按照全体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未进行债权登记的债权人,其权益将不再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步骤:首先是向债权人发布通知和公告。建议在清算组正式成立之后的十天内整理好相关信息并通告各位债权人;其次,要求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具体而言,债权人需要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申报工作,若在此期间未能收到任何通知,则应从清算组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申报。值得注意的是,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擅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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