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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天后放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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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2395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若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审查发现不应逮捕嫌疑人或已有生效判决,应撤销案件、不起诉或退回侦查。如刑事拘留三日后释放,可能因案件撤销、不起诉或退回侦查。在前者情况下,被拘者应立即获释;在后者,需等待侦查机关进一步措施。
刑事拘留3天后放人怎么办

一、刑事拘留3天后放人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倘若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或者已作出的判决已然产生法律效力时,应依法撤销相关案件,或者不予起诉,亦或是将案件交还至侦査机关进行再一次的侦查工作。若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做出撤销案件的裁决,则应立即释放所有被拘留人员。因此,若刑事拘留三日之后即被释放出来,那么极有可能是因为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或不予以起诉,抑或案件已被退回至侦查机关进行再次侦查处理。若是前述情形,被拘留者理应对马上得到释放;若是后述情况,被拘留者恐怕需耐心等待侦查机关对其另行采取相应措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重新侦查。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说明理由,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后,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倘若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证据证明该嫌疑人不应当被批捕,或者已经存在明确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他们有权作出撤销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将案件退回给侦查单位进行重新处理。然而,如果在刑事拘留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决定对被拘留人予以释放的话,则这可能意味着案件已被撤销、不起诉,或者退回到侦查单位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在前述两种情形下,被拘留人应该立即获得自由;而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们需要耐心等待侦查单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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