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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银行卡被盗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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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1484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擅自使用对方信用卡消费是违法的,金额较大则可能构成盗窃罪。受害者可向公安部门报案,司法机构将依法审查,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处罚金。
离婚后银行卡被盗用怎么处理

一、离婚银行卡被盗用怎么处理

在夫妻关系解除之后,任何一方擅自使用另一方的信用卡进行消费都属于违法行为。倘若盗用金额较大的话,就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层面。

具体来说,这一类情况可被认定为盗窃罪。在此背景下,相关人士可以选择向公安部门报案,随即由司法机构有秩序地进行审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同时可附加罚金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离婚后银行抵押担保有责任吗

倘若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未签订相关契约的一方无需承担起任何担保义务。

然而,若涉及到对外提供担保的负债,且此种债务并未被用于夫妻二人的日常生活所需,尤其在无配偶双方签署的前提下,这种情况便会有所不同。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个担保债务到底应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还是仅限于某一方个人承担的义务。若是在平等、公平且忠实的原则基础上,由婚姻双方共同签署了担保协议,那么无论婚姻关系是否解体,他们都必须对这份担保责任负责。反之,若该项债务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以其个人的名义,独立承担债务而产生的权益,那么这笔债务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来进行处理和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协议签署之后,任何未经授权的个人对前配偶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若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还将有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犯罪。因此,信用卡的持有人可以主动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将会对此案件进行合法的审查与处理,从情节严重程度出发,依法判处嫌疑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处以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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